消委會報告/無人機當「玩具」 店員以為不受規管

  圖:消委會調查發現,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對《小型無人機令》的法例認知嚴重不足。\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圖:消委會調查發現,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對《小型無人機令》的法例認知嚴重不足。\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近年無人機愈趨普及,消委會自2023年起至今接獲19宗有關無人機或航拍機的投訴,投訴數字在三年間按年上升。消委會到訪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及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發現全部實體店均無展示小型無人機的規例資訊,部分銷售點職員未能清楚說明相關法例要求,更有實體玩具連鎖店店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對前線店員的培訓,並在店內和網上產品頁面清楚展示基本法規資訊。\大公報記者 鄭文迪

  店員叫客自行查閱規例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消費者身份到訪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的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而各類店舖的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參差,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店員較熟悉相關規例,部分能簡介註冊步驟,會提醒限制飛行區等規定,以及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相關資訊;大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部分職員亦提醒顧客注意相關飛行限制,惟個別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

  消委會調查發現,有百貨公司及實體玩具店的店員均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規例要求,甚至有實體玩具連鎖店店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

  店舖未有展示規例資訊

  網上零售商方面,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等,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有關規例,其中一間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相關規例資訊。

  消委會提醒,無人機不論用作消閒或商業用途,均受《民航條例》下的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規管,建議業界加強對前線店員的培訓,並在店內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楚展示基本的法規資訊,以協助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前知悉相關要求,從而作出更適當的購買決定。

  消委會表示,《小型無人機令》將不超過150公斤的小型無人機按重量分為四類,並按不同的操作風險水平設立相應規管要求,現時市面上的消費級無人機重量普遍不逾7公斤,一般屬「甲1類」(不逾250克)或「甲2類」(250克以上但不逾7公斤),消費者須留意裝設或附連在小型無人機的所有物品,例如電池、攝影機及照明燈等的重量均須計算在內;「甲2類」的負責人須年滿18歲,操作者則須滿14歲,並須在民航處網站「SUA一站通」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