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非法操練」案 警檢控3男串謀顛覆政權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去年在新蒲崗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非法操練場所,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罪拘捕10人。其中兩名男保安員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處前日再起訴3名男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包括兩名學生,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早前被控的其中一名保安員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線電通訊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7月8日再訊,待兩案合併程序及轉介區域法院,其間5名被告須還押候訊。
最新被起訴的3名被告分別為黃杰倫(20歲,學生)、鄧藝博(23歲,學生)、陳曉津(23歲,侍應),被控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彭加熙、李晉森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杰倫另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指他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共6項相片及5段影片,包含有兒童色情內容,並儲存於黃的手提電話內。
早前被控的兩名任職保安員,分別為24歲的彭加熙和25歲的李晉森,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經修訂的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黃杰倫、鄧藝博、陳曉津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揭有人管有爆炸品
李晉森另被加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控罪指,李晉森於2025年12月11日,在新蒲崗景福街泰景工業大樓3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袋粉狀低性能炸藥、4個自製爆炸裝置、兩件爆竹煙花製品、18發各含爆炸性混合物的釘槍彈及兩瓶鋁碎片;另於同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友邦九龍金融中心停車場2樓泊車位的一輛私家車上,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干擾器。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指,國安處於2025年12月11日及12日的執法行動中,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罪拘捕10人,當中兩名男子早前已被落案起訴合共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根據調查和掌握的證據,前日再起訴3人,其餘被捕人繼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調查顯示,有團夥於九龍一工廠大廈單位內涉嫌進行槍械操練、刀術及格鬥術等,並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