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英華】非遺兼具形式內涵 體現「人文精神」


  我國在2004年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成為締約國。2006年《公約》生效後,香港特區政府隨即籌劃編制「香港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根據《公約》,非遺包括了5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遺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及(5)傳統手工藝。而這也是香港非遺清單的五個類別。

  自開埠以來,香港文化在不斷累積、創新與突破後,形成了「中西合璧、兼容並蓄」的文化特質。我們的非遺項目也能體現這種特質。一方面,我們有源自嶺南地區的傳統文化遺存,例如粵劇、南音、傳統手工藝等,也有在本土社會發展中形成的獨特文化形式,如長洲太平清醮、大澳端午龍舟遊涌等。同時,也有來自我國不同民系的文化,像客家菜、福建南音、潮州工夫茶等。這些都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瑰寶。另一方面,我們也有源自外國的文化遺產,像尼泊爾、印度的「提吉節」(Teej Festival)、排燈節(屠妖節,Diwali)等,這些都是在港少數族裔社群在本地傳承的民俗和節慶文化。

  以「生活」為生命源泉

  非遺是一個社群、一個民族,或者一個地域的文化記憶的「活態載體」。

  作為文化的「活態載體」,非遺的關鍵要素在於其以「活態傳承」為核心,既承載「靜態」的文化內涵,又通過人的「動態」實踐持續傳承着。不少非遺傳人依託師徒口傳心授、家族代代傳承等方式延續,而非固定不變的文字記錄。他們的非遺項目都是通過「日復日、年復年」的「實踐、反思、調整與再實踐」,不斷迭代更新,是長期實踐與思考的體悟。而且,非遺的生命源泉本就是「生活」。

  學者唐君毅認為一切文化活動都是「人文精神」之表現。他在《與青年談中國文化》中直接指出:「中國最早之《詩經》,大都是人在日常生活與廟堂中的歌詠。中國古代的音樂跳舞,亦與禮儀分不開。這都是說明中國古人之藝術精神,即融於其一般之社會文化生活中。」

  非遺的傳承也是一樣。它並非單一的線性傳遞,而是包含了可感知、可展示的「顯性」維度,以及需體悟、可內化的「隱性」維度。

  非遺是「顯性的」,也是「隱性的」。這說法看似矛盾,但卻真實地道出了非遺作為一種「活態」文化的本質。

  所謂「顯性」,指的是非遺之中能夠被我們的感官直接捕捉到的外部表現形式。它們是文化的載體和外殼,是非遺得以被看見、被記錄、被傳播的部分。例如承載了「茶粿製作技藝」的「茶粿」,又例如可以被我們聆聽與閱讀的「竹枝詞/圍名歌」。非遺的「顯性」部分很好地回應了「What」(「非遺是什麼」)的問題。它正是我們最容易接觸和認識非遺的入口。像當我們拍攝紀錄片、舉辦展覽、進行舞台化表演時,展示的就是這些「顯性」內容。

  所謂「隱性」,指的是深藏在那些「顯性」形式背後的、無形的、精神性的文化內涵。它是非遺的靈魂和生命力所在,是難以直接量化、記錄和轉移的部分。例如一直無法孤立地描述或量化的「技藝」、「表演藝術」。而「集體回憶」、「歷史經驗」、「價值觀」、「宇宙觀」,以及「認同感」、「持續感」等,也就是非遺的「隱性」內涵。非遺的「隱性」部分很好地回答了「Why」(「為什麼」)和「How」(「如何傳承其精神」)的問題。它解釋了為什麼這個文化形式會是這樣,以及它對於特定人群究竟意味着什麼。

  非遺的「顯性」特徵與「隱性」特徵並非割裂的,而是貫穿於整個非遺傳承過程。前者是非遺的「外在表現」,後者是非遺的「內在靈魂」,二者共同構成了非遺的完整面貌。這些非遺項目的「隱性」文化內涵,既通過具體的技藝展示、儀式表演等「顯性」形式得以延續,也依靠口述傳承、文化認同、生活習慣等隱性形式得以扎根。

  ●葉德平博士 香港教育大學「文化傳承教育與藝術管理榮譽文學士」課程統籌主任、「戲曲與非遺傳承中心」副總監,曾出版多本香港歷史、文化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