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將向土審處申延期召開業主大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對於大埔宏福苑部分業主早前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書面要求屋苑管理人合安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昨日向全體業主發信表示,在目前的法定時間下,不足以妥善完成包括核實247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份在內的籌備工作,加上須給予已故業主家屬足夠時間與空間,依法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已故業主的利益在業主大會上得到適當代表,而不致在任何重要決議中缺席。因此合安會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舉行業主大會的處理時限。
上月29日,合安收到200多戶宏福苑居民的要求書,當中提出11項會議議程,要求舉行一個可容納不少於1,000人、為期至少6小時的業主特別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14天內(即最遲於昨日)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即最遲6月13日)舉行業主大會。
信中指出,合安留意到過往業主大會曾就會議法定人數及授權書等問題出現爭議,部分前管委會成員及業主亦曾對授權票的真確性及會議出席人數表示關注。在這樣的背景下,合安決定就要求書上的簽署進行仔細核實,包括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核實每個單位的現任業主;比對現有業主房屋檔案中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或由授權人士出示其身份證,以確認業主身份等等。
另一方面,就已故業主而言,其遺產受法律保護,而其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先取得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方可合法代表有關業主行使相關權利,而辦理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需時,並非短期內即可完成。若倉卒舉行業主大會,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將未能及時完成手續,從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實非合安所願見。
需時核實247業主簽署真確性
合安指出,以宏福苑目前面對的特殊情況而言,上述法定時限未必足以讓合安妥善完成核實247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份,尋覓及預訂可容納至少1,000人、並可連續舉行6小時會議的合適場地,以及完成通知書的準備、審核及送達安排。
合安現正就上述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時限,以及就送達方式申請指示,以便在法律框架下合法及妥善處理相關事宜,並會在適當時候向業主進一步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