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風攜子觀浪墮海 父母判守行為3年 5歲兒頭頂破裂見骨 裁判官:若再虐兒或重新判刑
超強颱風「樺加沙」去年9月襲港期間,一對父母帶同子女到柴灣嘉業街貨物裝卸區的防波堤觀浪,38歲母親與5歲兒子同被巨浪捲入海中,41歲父親跳落海救人亦遇溺,3人最終由船家救起。男童驗傷結果顯示,他肺部有陰影,頭頂有一處破裂並見骨。他的父母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撤回虐兒的控罪。裁判官林子康遂下令該對父母各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3年,其間若再干犯虐兒罪,或需重新接受判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該名5歲男童在事件中受傷,醫生檢查發現,他感染吸入性肺炎及出現氣促,電腦掃描顯示其肺部有陰影,其頭部右方有血腫,及頭頂裂傷至見骨,有一處4厘米裂傷須縫針,而下顎、鎖骨和左腳等均有擦傷。
控辯商討同意簽保守行為
男童的母親L.R.Q.及父親Y.K.K.,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23日,在香港身為超過16歲,並對一名不足16歲的兒童、即該男童(化名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故意虐待或遺棄X,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辯方昨日指,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控方確認。
所謂簽保守行為,是部分相對較輕微案件的處理方式。如果被告背景良好、承認所犯過錯及接受告誡,並獲法庭批准,可以此方式結案,被告不會留案底。
被告承認案情指,去年9月23日颱風「樺加沙」襲港,當日下午八號西北烈風或暴風信號生效期間,政府多次發出公告,呼籲市民遠離海岸及危險區域。惟當時兩名被告與一對年幼子女身處嘉業街60號防波堤,該處更沒有扶手或其他安全措施。
至當日下午3時許,被告一家四口準備離開,惟男被告帶同女兒離開時,女被告與兒子仍站在防波堤,兩人被三四米高海浪捲入海中。後來有人聽到求救聲時,發現男被告正在海中嘗試救回母子,而女兒則在岸上等待。
最終3人被救上船,母子已失去意識,一家人被送到醫院診治。兒子於同月30日出院,而被告女兒沒有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