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人士需注意法律事項


  常見香港法律小知識

  ● 新來港人士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 衝紅燈、不使用斑馬線、行人天橋或隧道等行為均屬違法,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非法餵飼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 未持有有效頭等單程票或持有未取得頭等確認的八達通乘坐港鐵東鐵線頭等車廂,須繳交1,000元附加費。

  ● 任何人包括所有政府及私營機構的僱員,在沒有得到主事人通常是僱主的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從而在公事上回報對方,便會觸犯法律。不單是收取利益的一方會觸犯受賄罪,提供利益的一方同樣犯法。

  部分新來港人士誤墮香港法網例子

  ● 一名內地赴港就讀香港城市大學的女博士生於2006年因企圖向任課老師賄買考試題和答案,在老師辦公室放入一封裝有1萬元的信封,老師及校方其後報警。

  該名女博士生最終被法庭判囚6個月,其1萬元賄款同時被充公。

  ● 一名45歲家庭主婦欲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於2022年6月向校長提供裝有2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 一名內地女子於2024年支付52萬元中介費申請透過「高才通」計劃,讓她一家五口來港,過程中涉虛報澳洲學歷而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最終被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信納被告辯稱對虛假學歷不知情,可能是中介為了賺取費用,瞞着被告虛報其學歷,增加成功申請機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