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申准狗進入 首階段配額1000
食物環境衞生署將於下周一(18日)起,接受食肆提交容許狗隻進入的申請。食環署昨日舉辦首場簡介會,向業界人士講解法例及持牌要求,超過150名業界人士出席,包括連鎖餐廳的代表、咖啡店負責人。多位出席人士關注責任分配問題,例如狗主自行解開狗繩,食肆是否有責任,亦有人關注牌照續期、可否取消等問題。有店主表示簡介會有解答疑問,惟擔心員工難以統一培訓。食環署重申,希望新措施以「小步走」的方式穩妥推進。\大公報記者 黃佩琳
5·18起申請 6月中公布
食環署表示,首階段申請時間為5月18日至6月8日,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配額不多於1000個,6月中旬公布首輪申請結果,7月正式實施狗隻進入處所的措施。若申請數量超過1000個,將以抽籤方式分配名額。
食環署署長吳文傑昨日在簡介會上表示,隨着越來越多市民飼養寵物,允許狗隻進入公共場所不僅會為餐飲業界帶來新的商機,也可推動人寵共融,希望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同時,為業界經營提供最大彈性。
食環署高級總監(法例檢討)葉國祥表示,如運作暢順,預計最快可在首階段推出後約半年,接受下一階段申請。他指出,獲批食肆在任何時候均不得提供明爐魚、羊腩煲,或須用燃氣爐烹煮的食品,但可使用蠟燭供茶壺保溫。
新措施首階段僅限持有有效正式普通食肆、小食食肆或水上食肆牌照的處所申請,不包括食物製造廠及持臨時牌照的食肆。申請的食肆面積必須大於20平方米(包括持牌範圍內的露天座位)。持牌條件包括食肆不得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不得容許狗隻進入自助餐櫃枱、沙律吧的1.5米範圍內等。如在處所內有狗隻導致任何人受傷而須向警察報案,持牌人須在事故發生起計的2個工作天內,向食環署署長以夾附的指定表格呈報。
狗主解開狗繩即屬違法
有食肆負責人提問,若狗主自行解開狗繩,食肆是否有責任。食環署副署長(環境衞生)姚繼卓表示,狗主若解開狗繩,即觸犯法例;但如果店主或店員知情而不勸阻、制止,亦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被問到若顧客自行為狗隻加熱食物,是否合規,葉國祥表示,法例禁止餐廳幫忙加熱或拆封狗隻食物,但並無反對顧客自行加熱。
有連鎖餐廳代表提問,若餐廳只於晚上時段設一人火鍋,明爐放於桌上,是否不符合申請資格。吳文傑回應稱,若餐廳不是專門火鍋店,可以申請;但若餐廳獲准讓狗隻進入,則不可以在任何時段於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因此夜晚時段不可以提供一人火鍋。
大埔咖啡店負責人李先生表示,簡介會有助解疑。他說大埔有大量養寵人士,其店舖已設置栓狗設施,期望申請寵物餐廳牌照後有助增加生意。他較關心清潔問題:「站在餐廳和員工角度,我們希望大家一起處理(狗隻便溺),寵物主人先幫忙清理一下,員工再做更深層清潔。」
茶餐廳負責人姚女士表示,關注如何做好狗隻共融環境及清潔問題,認為簡介會有助釋疑。她稱仍在考慮是否申請牌照,由於店內員工有兼職、全職,預計店員培訓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