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若食肆傷人須報警並呈報食環署 簡介會講解申請細節 強調不設「分時段」寵物友善模式
香港社會對人寵共融空間及寵物友善餐飲設施的訴求與日俱增,特區政府已完成相關法規修訂,將於5月18日開始接受食肆提交容許狗隻入場的首階段申請。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日舉辦首場業界簡介會交代細節,署方表明,新安排下不會設有「分時段」的寵物友善模式,食肆一旦獲批准接待狗隻,全日所有營業時段均須嚴格遵守相關的菜式及場地規定,包括禁止在寵物友善區域進行枱面烹煮等;重申是次政策僅限於狗隻,貓隻及其他類型寵物目前仍受原有法例監管,禁止進入。食環署署長吳文傑強調,餐廳清潔的主要責任在店方,當狗隻便溺時食肆需盡快進行清潔。如果發生狗隻傷人,店方必須向警方報案,2個工作天內向食環署呈報。●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欣欣
容許狗隻進入食肆首階段申請由本月18日至6月8日開放,名額不多於1,000個,預計7月開始落實。食環署本月會舉行多場簡介會,昨日的第一場有超過150名飲食業界人士出席,由該署署長吳文傑及副署長(環境衞生)姚繼卓即場解答疑問。
准許獲批食肆自訂額外規則
署方指,為讓經營者更靈活地管理場地空間,新安排下會准許獲批食肆自訂額外規則,例如可按店面面積限制每名顧客最多攜帶一隻至兩隻狗,或設立特定的行為守則如安靜用餐;有關自訂守則必須在官方專屬網站上公示。
在責任劃分上,食環署明確界定食肆和狗主責任:狗主必須全程以牽繩妥善看管寵物,若出現違規或滋擾情況,主體法律責任由狗主承擔;若餐廳員工發現顧客鬆脫牽繩卻不加勸阻、放任違規,食肆亦須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如市民以相片、影片投訴,有關影像可作執法參考,當局會派員實地核查,按證據執法或作出勸導教育。
食環署高級總監(法例檢討)葉國祥說:「現時很多寵物外出會坐寵物車或放在寵物袋,其實進入這類食肆是否可以不綁狗帶、放在車仔或袋中也可以,答案是不可以。」
食肆內須設寵物排洩物垃圾桶
食環署提到,獲批食肆亦必須於店內設置專門存放寵物排洩物的垃圾桶,以保障環境衞生,署方建議垃圾桶應設置於餐廳當眼且通風位置,但要遠離廚房或食物區。吳文傑說:「發牌條件當中也清晰列明如果狗隻便溺,最主要責任由食肆負責盡快清潔,令餐廳食肆保持良好環境衞生情況。至於部分食肆希望顧客、狗主盡清理責任,若有這個安排,食肆要跟顧客有良好溝通。」
多個專業團體獲邀講解相關注意事項。其中愛護動物協會(SPCA)高級行為支援導師Lily Leung提醒,餐廳環境複雜,員工應掌握狗隻的心理狀態,該會亦為前線員工訂立「四大不做原則」供參考:不自行上前安撫情緒不穩的狗狗;發現異常訊號應立即與主人溝通;兩狗激烈互動時,由主人介入,員工保持安全距離;不隨意移動狗主的私人物品(如水碗),避免觸發護物本能。
香港商場管理學會Michelle Lee則提醒,商場食肆在申請前,必須先與業主及物業管理處溝通,確認是否符合大廈公契條款,此外餐廳應檢視場內植物,避免擺放對狗隻具毒性的品種(如杜鵑、水仙),並加強臨時及兼職員工的白紙黑字指引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