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正式頒布關於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律 圓明園等流失文物 有望早日歸國
根據法國政府發布的公報,法國總統馬克龍5月9日頒布關於歸還非法所獲文物的法律。相關法案於7日在法國議會審議通過。法案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將1815年至1972年法國以偷盜、掠奪等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從而簡化歸還程序。
不過,法案對可歸還文物的認定標準及歸還流程設定了一系列限制條件。有專家分析稱,這意味着從非洲多國文物,到中國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藏經洞文書,均被納入潛在範圍,有望早日歸還本國。\大公報記者 江鑫嫻北京報道
據新華社報道,法國參議院7日以343票贊成、0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一項旨在簡化非法所獲他國文物歸還程序的法律草案。草案文本此前由議會兩院對等混合委員會協商達成一致,已於6日在國民議會表決通過。至此,該法案在法國議會最終審議通過。
法國文化部當天發布公告稱,這部框架法「旨在簡化外國提出的歸還請求處理程序」。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佩加爾在公告中說,這項立法使法國得以「建立一個連貫機制來應對其收到的歸還請求」。
法總理:承擔責任 歸還不義之財
具體而言,該法案在遺產法典中增設相關規定,允許將符合歸還條件的外國追索文物從公共收藏中「移出」。屆時相關歸還事宜可通過行政程序批准,而無需再逐案立法。不過,法案對可返還文物的認定標準及歸還流程設定了一系列限制條件。適用範圍上,法案涵蓋任何地理來源的文化財產,但必須是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間法國以非法方式獲取的外國文物。
流程上,所有歸還申請須經過法國與追索國協商成立的雙邊科學委員會審查,並徵求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意見。此外,法國政府每年還應向議會提交報告,介紹其收到的外國追索請求及其處理進展等。
法國總理勒科爾尼6日通過社交媒體表示,只有那些經過科學方式、依據嚴格法律標準認定為非法所獲的文物,才會歸還。他強調,此次立法的目的「並非重寫歷史,而是讓我們承擔起責任,歸還那些不當獲得的文化財產」。
中方願攜手法國推動文物返還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7日在回應相關問題時表示,中方讚賞法方推動流失文物返還原屬國的責任擔當,期待法案能夠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也期待與法國在此領域開展合作。中法在防止文物走私、促進流失文物返還領域有多次成功合作實踐。「我們願同包括法方在內的有關各方一道,繼續通過對話合作推動流失文物保護與返還,促進各國民心相通和文明交流互鑒。」林劍說。
據悉,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承諾,將推動向非洲國家歸還文化財產的進程。2025年7月,法國政府對相關法律草案啟動快速立法程序。法國參議院和國民議會先後於今年1月和4月第一次審議通過相應草案,並對文本提出修改。
4月13日,法國國民議會曾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一項法案,將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圖斯發言時,說到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夢想:「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他直言「這一天終於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