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加強宣傳郊野守則 免旅客誤觸法網


  生態遊近年愈來愈流行,不少內地旅客趁假期來港旅遊期間,到郊野遊山玩水。惟本港不少熱門郊遊路線涉及郊野公園、海岸保護區等受法律保護的範疇,旅客在郊遊時若做出在海邊挖掘海螺海膽、攀爬樹枝拍照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隨時誤觸法網,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有旅遊學者建議,除了對郊野景點實施預約制管理人流外,有關部門還應完善旅遊配套設施,並透過各種渠道加強對旅客宣傳,避免遊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罰。\大公報記者 肖泓宇

  據統計,今年內地五一黃金周期間,訪港的內地旅客錄得約101萬人次,按年上升一成。越來越多遊客蜂擁到西貢東壩、橋咀洲、大嶼山水口郊遊,或是到西貢東郊野公園、鹹田灣、浪茄灣及西灣營地露營。麥理浩徑第二段近年來亦成為旅行熱點,但隨之而來的是郊野公園的環境生態及衞生問題。

  亂拋垃圾挖海膽爬樹打卡

  據報道,有個別遊客在郊遊沿途隨地拋垃圾、微雨走出崖邊拍照、攀爬樹枝拍照等,更有人自備鐵鏟等挖掘工具,在海邊挖掘海螺及海膽。當中部分地點例如西貢露營地、橋咀洲等,涉及受法例保護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等範疇。

  在內地,除了生態保護區、禁漁區等地,旅客於大部分旅遊景區的公共海灘「趕海」挖蜆、捉螃蟹,通常是被允許的。

  在香港,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以及挖出、開墾或擾亂土壤;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或是棄置任何廢物,一經定罪,可處罰港幣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根據《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未取有許可證或在指定垂釣區外的保護區進行捕撈動植物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嚴禁非法餵飼野生動物

  此外,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郊野環境是每位遊人的責任,無論是在香港或是內地,遊人都應不亂拋垃圾及遵守遠足禮儀,切勿攀爬樹木、騷擾或傷害野生動植物,在郊遊過程中,保護生態環境。遊客可能出於善意,在郊野公園遊玩時餵飼猴子,或在市區遇到野豬或野鴿時給予投餵,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非法餵飼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若經檢控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遊客在旅遊途中若遇到野生動物,切記保持距離,勿作任何投餵行為。

  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呼籲,遊人應注意行山安全,遵守郊遊禮儀及守則,並使用郊野公園內有管理和維修的正式山徑。遊人應遵從沿途指示牌,沿正式山徑遊覽,切勿跨越圍欄及站近懸崖、海岸邊緣、陡峭山坡及其他危險地點,並以自身安全考量為先,切勿為走捷徑、拍照或觀景而冒險。

  漁護署假期增人手執法

  對於近日出現的生態遊、郊區景點「人流壓力」,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酒店及旅遊系主任黃家榮認為,應多管齊下加強治理,建議除了對郊野景點實施預約制以限制人流,還應持續增加垃圾桶等配套設施,更應加強對旅客的事前宣傳,例如在申請簽註、口岸過關時派發提醒手冊,並在社交平台做好生態旅遊注意事項的推廣,避免旅客因「不知情」而違規。

  漁護署表示,會參考是次黃金周及以往長假期的經驗,透過增加及調派人手,適時加強郊野公園內熱門地點的巡邏及執法工作,以加強打擊違規活動。署方亦會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內地社交平台等,加強向遊客進行宣傳教育。

  遠足守則

  •勿隨地拋棄垃圾、破壞自然景物。

  •勿損害野生動植物及其生長環境、餵飼野生動物。

  •勿挖掘或騷擾土壤。

  •勿在非指定越野單車徑內踏單車。

  •勿無視警告,官方設置的圍欄和標誌代表該處曾發生意外或地質不穩定,絕不以身犯險。

  •拍照時應與崖邊保持安全距離,並留意風速狀況。

  •行走正規山徑,勿自行開闢新路徑或行走非官方標示的小路。

  •務必穿着防滑功能強的登山鞋,切忌穿着平底鞋或涼鞋。

  •海邊活動前必須查看香港天文台的潮汐預報及天氣狀況。 資料來源:漁護署

  郊野公園露營守則

  •保持營地整潔,自己垃圾自己帶走

  •使用廁所時,顧及公德,保持清潔

  •洗滌煲具前,隔除殘渣,避免堵塞水槽

  •只在爐具用火

  •尊重自然及他人,降低音量

  •切勿騷擾或傷害野生動植物

  資料來源:漁護署

  香港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保護區相關法例

  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

  涉及熱門地點:西貢區、大嶼山露營及燒烤營地,西貢東、城門、獅子山郊野公園,橋咀島等

  •任何人在非指定燒烤地點或露營地點生火或用火,亦屬違法,最高可處罰5000元及監禁一年。

  •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以及挖出、開墾或擾亂土壤,即屬違法犯罪,可處罰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任何人不得故意或疏忽地損壞郊野公園設施,否則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任何人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棄置任何廢物、紙張或廢料,即屬違法犯罪,可處罰2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禁止在郊野公園內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

  涉及熱門地點:西貢東(浪茄灣、蚺蛇尖),萬宜水庫等

  •任何人在林區、植林區或郊野範圍之內或附近非法生火或用火,即屬犯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香港法例第476A章《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

  涉及熱門地點:橋咀、赤洲、鶴咀海岸保護區

  •除持有許可證或在指明的康樂釣魚區內進行一絲一鈎釣魚外,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年。

  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在全港任意地區,餵飼野生動物(猴子、野豬、野鴿等)可被罰款5000元或被檢控

  •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以外的地方,任何人士未經准許不得狩獵、故意干擾或管有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水獺),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

  資料來源: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