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界:英國安法定義模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就英國近日以英國國安法抓捕和起訴在英中國公民,包括香港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人員,公然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對中方進行無理指控和污衊抹黑,多位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強烈反對英方濫用法律、操弄司法程序,批評英國國安法定義模糊、近乎「百搭」,嚴重挑戰其法治,促請其立即停止有關反華政治操弄。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駐倫敦經貿辦人員被判干犯英國國安法一案再次證實該法有違常理,範圍廣闊,定義模糊。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人在英國作出任何可能「協助」外國「情報機關」之行為即屬犯罪,但令人咋舌的是,法例並無就何謂「情報機關」作出定義,條例更清楚訂明控方不需要指出或證明涉及哪個「情報機關」。
更匪夷所思的是,假若行為在海外,則控方必須證明行為危及英國安全或利益,但若行為在英國發生則任何行為也屬犯法,「如此近乎『百搭』及完全違反法律要嚴謹合理之最基本原則的法例也可存在,是對英國法治之嚴重挑戰。英國政府應立即撤回此法例以正視聽。」
斥指控實屬無稽之談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范凱傑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香港特區可根據需要,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經濟和貿易機構,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他指出,駐倫敦經貿辦正是這樣根據基本法而設,其法定性質是經濟和貿易機構,與情報機關「大纜都扯唔埋」;案件中對特區政府與駐倫敦經貿辦的指控實屬無稽之談,令人大惑不解。
他批評英國有關的國安法條文含糊,控罪範圍無遠弗屆,舉證門檻極低,容易被濫用作政治工具,令英方可透過無理檢控,對各地的駐英經貿和文化機構的正當運作作出不合理干擾。
他又說,今次案件的審判結果顯然揭示,各地在英設立經貿和文化機構隱含重大法律風險,相關人員可能動輒成為英國國安法檢控對象;即使有關機構履行正當職務,也可能蒙受隨時被無理剝奪自由的風險。
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強烈反對英方針對特區政府及駐倫敦經貿辦的失實指控,認為有關指控與特區政府及駐倫敦經貿辦絕無任何關連,亦從來不是涉案方。
他說:「駐倫敦經貿辦一向嚴格按照當地法律履行職責,致力與當地政府、商界、智庫及各界保持緊密聯繫,推動香港與英國之間的經貿及投資合作,並促進文化藝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