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購車登記稅呃錢 上市公司主席囚兩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案發時身為上市公司主席,但違反誠信,而被告誇大購車首次登記稅逾80萬元差額最終存入其妻子的銀行戶口,遂判被告入獄兩年,並頒令被告須向公司補償該差額。

  被告李振邦(42歲),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現稱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被告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

  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