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禁網吧提供住宿

  香港近年日漸興起「新式網吧」,部分會提供獨立房間及梳化床,甚至淋浴間、洗衣機等配套,內地五一黃金周期間亦有部分旅客選擇於這些網吧過夜。為保障使用者安全,民青局提出兩個規管選項,包括制定發牌機制,限制入場人士年齡,或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政府施加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等規管條件。

  文件指出,政府2003年為網吧經營者推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但現時網吧除了提供網絡遊戲,還有周邊配套,政府規管應與時並進。

  文件提出兩個考慮方案,第一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發牌制度規管。此方案將令網吧全面受條例現行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發牌條件。

  第二方案是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局方建議網吧須符合樓宇、消防、通風等安全規定,這方案既讓政府通過審批和施加合適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又避免沿用針對傳統遊戲機中心的牌照條件,或較易平衡業界需要及對處所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