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之言】解決建造業欠薪及無勞保兩大問題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獲準時出糧是打工仔女的最基本權益,惟飲食、運輸及金融保險地產業等,均有較嚴重的欠薪問題,建造業「有汗出、無糧出」更已演變成具普遍性及制度性的現象。

  2024年立法會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規範建造合約付款流程,保障各持份者(例如分包商)如期收取其應得款項,希望藉此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金的情況。勞工處日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2025年因欠薪被定罪的傳票數目為663張,建造業佔94張,惟過去一年,單是香港建造業總工會便處理了192宗欠薪個案,涉及2千多名工友,涉款接近1億元。由此可見,傳票數目未必能完全反映行業欠薪問題的嚴重性,而單靠付款保障條例無法完全解決建造業欠薪問題。

  筆者促請勞工處、房屋局、發展局與發展商等攜手研究,將「救火」轉為「防火」,繼續從政策制度源頭堵塞欠薪漏洞,確保工友按時獲得薪酬。

  另一方面,僱主為僱員購買勞保是法定的強制要求,然而,仍有僱主為慳錢而以身試法,漠視僱員的傷亡保障。

  2018年到2025年初,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的死亡個案中,共有14宗僱主沒有投購勞保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5宗涉及為建造業搭棚/窗戶工友死亡,3宗涉及外傭。

  法例規定,僱主不為僱員投購勞保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然而,上述提到的14宗個案,僅1宗判監緩刑,所有個案的罰款只介乎2,500元至2.5萬元,完全未能反映僱員失去寶貴生命、家屬無法獲得勞保補償的嚴重性,對僱主可謂全無阻嚇。

  促請勞工處特別跟進建造業工友及外傭未獲投購勞保的問題,同時加強關注相關判刑,遇有判罰過輕,須積極主動同律政司商討上訴。事實上,違例僱主在定罪後,仍須為僱員傷亡或患上職業病負起補償責任 ,因此,呼籲所有僱主做足最基本責任,保障僱員,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