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道】網購電子煙 監都有得坐 控煙新例4月30日生效 直擊另類煙產品趨地下化銷售

●記者走訪旺角商店,店員從袋子內拿出數盒不同口味的煙彈,以及兩盒一次性電子煙,表明希望在新法例生效前清貨。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記者走訪旺角商店,店員從袋子內拿出數盒不同口味的煙彈,以及兩盒一次性電子煙,表明希望在新法例生效前清貨。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記者以顧客身份透過微信聯絡網店賣家,對方表示有煙彈可以售賣,預計「星期一可以派送」。  網絡截圖
●記者以顧客身份透過微信聯絡網店賣家,對方表示有煙彈可以售賣,預計「星期一可以派送」。 網絡截圖

●賣家指記者訂單已滿500元,可以免運費運送。   網絡截圖
●賣家指記者訂單已滿500元,可以免運費運送。 網絡截圖

●賣家表明做好準備,即使法例生效後,仍然可以將產品安全送到買家提供的地址。 網絡截圖
●賣家表明做好準備,即使法例生效後,仍然可以將產品安全送到買家提供的地址。 網絡截圖

●電子煙網店廣告聲稱「當實體商店成為過去,我們依然繼續為你服務」。   網絡截圖
●電子煙網店廣告聲稱「當實體商店成為過去,我們依然繼續為你服務」。 網絡截圖

  由本周四(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消費者即使只是隨身攜帶沒有吸食,同樣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為了解新法例對本地電子煙市場的影響,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分別通過網絡及實地暗訪,發現本港多區電子煙專門店均已結業,但個別已暗中轉戰網絡,利用WhatsApp、微信等通訊程式招攬顧客。記者曾透過微信聯絡該網店賣家,對方不僅表示有煙彈售賣,更表明早已做好準備,即使4月30日法例生效後,仍「保證」可安全將產品送達買家手中。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再三提醒,不論是售賣或購買電子煙的人同樣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影

  香港文匯報記者早前到油尖旺區一帶了解情況,發現多間實體零售的電子煙專門店已宣告結業,其間獲熱心市民報料,告知有個別電子煙店表面結業,實際留下電話或社交媒體聯絡方法,暗中繼續營業(見另稿)。

  實體店轉網上 提供「送門」服務

  記者憑有關線索,順利以顧客身份透過微信聯絡該網店賣家,對方表示有煙彈可以售賣,預計「星期一可以派送」,又指記者訂單已滿500元,可以免運費運送。當記者問及4月底法例實施後,對方能否繼續送貨時,賣家更表明早已做好準備:「請放心,會安全送達,送到你們提供的地址。」對方更進一步解釋,他們會包裝成其他產品,再用快遞袋派送。

  另一方面,記者在網上進一步搜尋電子煙,發現相關網店選擇眾多,煙機、煙彈及一次性電子煙等產品一應俱全,更在網站上大打優惠廣告。這些網店雖以香港為目標市場,但大多不在香港註冊,有網店更標明:「香港門店已經永久關閉,所有貨品經由香港以外地區發出,因應各地區法律不同,顧客購買時請自行確認所購買之產品符合當地法律。如所購買之產品違反當地法律,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處理與一切之法律責任。」

  私人地方未受監管成漏洞

  「有些網購電子煙的人,可能誤以為售賣電子煙才犯法,購買電子煙並不犯法,但這其實是一個誤解。」湯修齊解釋,不論售賣或購買電子煙的人士均屬犯法,同樣受到法例的管制,「如果他們用郵購或網購形式購買電子煙,這本身就是一個進口行為。」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他又指,若有人嘗試以網購方式購買電子煙,風險其實完全由買家承擔,因此他強調公眾教育相當重要,不論是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還是特區政府,也要繼續加強相關宣傳工作。

  被問及法例還有沒有收緊的空間?湯修齊表示,根據最新法例,在私人地方管有或使用另類吸煙產品,暫時不屬於違法行為。他覺得這有機會引致市民誤解,以為只要用郵購或者網購的方式在家裏吸食便不犯法,所以他希望特區政府在未來兩年內進行檢討,盡快公布《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第二階段的時間表,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這樣才能帶出一個正面信息,就是所有另類吸煙產品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管有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