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泡膠封窗不常見兼違規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舉行第三輪第6場聽證會。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昨日作供時指出,以發泡膠封窗的情況並不常見,且屬違反規例,若署方知道承建商宏業用發泡膠封窗,絕對不會允許。
張玉清解釋,樓宇的被動消防裝置例如樓梯間隔等,由屋宇署負責監管,消防處則主責消防裝置,如警鐘及灑水系統。她舉例,走火梯的違規工程由屋宇署執法,但梯間堆積垃圾則由消防處處理。在發泡膠封窗的問題上,她同意兩個部門均有相應法例可作處理,存在權責重疊的情況。由於屋宇署本身對發泡膠已有監管,而且以發泡膠封窗作為保護措施屬於工序的一部分,因此會由屋宇署執法。
她同時指出,由於宏福苑屬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其大維修工程包括對承建商的監管,均依法交由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處理,屋宇署並無角色。
另就後樓梯「生口」問題,張玉清指這並非慣常做法。署方在大火後巡查,發現各區400多幢樓宇中僅有8幢、即約2%設有「生口」。她指出,開設「生口」會破壞走火樓梯的防火功能,明顯違法,加上影響採光,如屋宇署發現會執法。
發現虛假棚網阻燃證書
至於棚網問題,張玉清承認在大火發生前屋宇署並沒有抽驗棚網,只會檢查阻燃證書。被問及大火前署方是否沒有機制檢查證書真偽,張玉清回答「沒錯」,又透露大火後屋宇署要求230幢私樓的棚網下架,當中發現有虛假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