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狗入食肆新規5·8生效 記者巡查揭亂象 愛犬不牽繩 寵主店家將受罰
政府建議修訂《食物業規例》,打破逾30年歷史的「禁狗令」。合資格食肆可於5月8日起申請准許狗隻進入的牌照,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大公報記者連日走訪12間食肆及鄰近地方,發現有狗主人將狗帶繫在椅子上,或未牽狗帶,甚至抱着愛犬靜坐在餐枱前,這些行為皆不符合新規要求。資料顯示,違反新法例將按非法帶狗隻進入食肆判罰,食肆若一年內違反三次會被取消狗隻准許。\大公報記者 盧剛昌、姚棠(文) 盧剛昌(圖/視頻)
現行的《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於1994年正式通過法律公告生效。該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除外),食物業經營者不得明知而容許狗隻在處所內出現。隨着時代不同,食肆「禁狗令」即將取消,新法例今年5月8日實施,食環署預計,首階段食肆申請,最快今年中批出,屆時狗隻可以進入指定食肆的特定範圍。大公報記者近日走訪西九龍文化區、何文田、將軍澳、沙田、堅尼地城,一共發現12個餐廳內部或外部地方有顧客攜帶狗隻,其中相信至少四人違反現行狗隻禁入食肆範圍的法例。
食客盼控制友善餐廳數量
《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要求狗隻在食肆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縛在固定附着物上。記者發現,上述狗主人的攜犬方式,皆存在可能不符合下月新規的行為。
記者最近到西九文化區、將軍澳和何文田觀察。在西九文化區,一名攜帶兩隻狗的食客穿着拖鞋,將狗帶套在腳上,翹起後腳跟,稍不小心拖鞋脫落,狗帶也會隨之離腳。食客身前的摺疊式木枱上放置幾個玻璃杯,幸好狗隻十分乖巧靜坐在地,但一旦受驚躍起,後果不堪設想。記者又在另一間壽司店發現,有食客將狗帶繞在可搬動椅子的扶手上,狗隻身形較大,站立時比枱面還高,若然食客未坐着,狗隻受驚衝撞恐能拖走椅子。
記者隨後前往何文田,在一間咖啡餐廳的戶外座位,發現有狗隻趴在座位上,和主人平坐休息,左右兩邊均有食客在用餐。主人光顧着看手機,全然不顧離手的狗帶;在將軍澳,記者也見到類似情形,枱邊更放着頭重腳輕的高腳玻璃杯,稍不留神就會撞跌。
記者翌日到大圍,在圍方一間連鎖咖啡餐廳內,有顧客將載有狗隻的寵物推車停放在餐桌旁。在堅尼地城路邊一間餐廳,也有顧客雙手交叉下垂抱着狗隻,並且未見有挽狗帶。狗隻突然掙扎,向左邊躍動,險些飛身而出。
不少狗主人表示支持新規例,但也有食肆顧客擔心,寵物進入餐廳帶來影響及不便。市民Tony和Lala認為,容許狗進入食肆是好事,曾經帶過狗隻去戶外餐廳,現在能去室內,自由度提高。她們認為,法例規定狗帶長度不超逾1.5米合理,保障狗隻舒適度,但亦要視乎餐廳面積。另一位狗主陳小姐表示,很多香港人把狗隻視為「毛孩」,新規一定能刺激經濟,建議餐廳設定狗隻專區。她相信短期會有人反對新規,但經過一段日子後,即使不喜歡狗的人相信也能夠慢慢接受。有食肆顧客表示,自己及年幼子女也怕狗,擔心狗隻進入餐廳,令怕狗人士帶來不安,希望政府推行政策時,除了考慮狗主感受及餐廳收入,也要顧及其他食客的意見,控制寵物友善餐廳的數量與範圍。
食肆年內違規3次 取消准入牌照
資料顯示,食客若未能符合規定而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罰則將與現行違法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相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元、監禁三個月及每日另加300元罰款。如食肆在12個月內三次違反狗隻相關的法例要求及或牌照條件,會被取消其容許狗隻進入的准許,但一般不會影響其原有食肆牌照,惟該食肆在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讓狗隻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