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點滴】新手僱主常見誤解

  愈來愈多年輕人近年選擇創業之路,不過,有些新手僱主或對強積金制度,以及自己強積金權益不太熟悉,今次為新手僱主整理有關常見誤解,以助建立正確的強積金認識。

  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是僱主法律責任。有些新手僱主誤以為以下情況無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包括:僱員為兼職員工;僱主與僱員簽訂連串僱用期少於60日的短期僱傭合約;僱主與僱員簽訂書面服務合約,把僱員轉為自僱人士;以及僱員不想參加強積金。

  涵蓋全職及兼職僱員

  事實上,強積金制度同時涵蓋全職及兼職僱員,只要他們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便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供款。即使每份僱傭合約的僱用期少於60日,如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僱傭關係長達60日或以上,僱主仍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就算僱主與僱員之間相互協議,甚或是由僱員主動要求不要參加強積金,均不會免除僱主法律責任。

  至於把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實際上自僱安排並非純粹根據僱主與僱員協議,或所簽訂「自僱人士」合約而定,須視乎雙方實際上是否存有僱傭關係。釐定雙方關係要考慮不同因素,如公司對他工作的控制權、所用設備是否由公司提供,是否須承擔資本開支或財務風險等。

  (逢周五、隔周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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