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之言】擴基金功能 添勞動者保障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近日對不同工會展開調研,工會代表不約而同反映職業安全和職業健康保障不足的問題。例如中暑並未列入職業病,過往不乏建造業或倉庫工作的工友中暑暴斃,或在收工後死亡,經剖屍只定性為「心臟衰竭」,不獲保障補償,遺屬痛失經濟支柱,生計堪虞。又例如勞損,同樣並非指名可獲補償的職業病,工友一旦患上,長時間輪候公營醫療往往耽誤病情,自費求診私醫則難以負擔,「死忍」至病情惡化是常事。
由社署執行的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特點是「無須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過去已曾提出參考並設立「工作期間傷亡援助基金」,不論是何原因引致傷亡,只要是工作期間發生,便予以援助,能夠有效解決部分意外難以定性的問題。
事實上,政府設有不同基金保障勞工權利和提供補償,包括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職業性失聰補償基金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等,這些基金財政穩健,甚至正停止或降低正常徵費。
以破欠基金為例,現時盈餘約72億元,每年利息收入約2億元以上。當商業登記徵費取消豁免回復至150元(最高可徵250元),每年徵費收入另有2.4億元,合共超過4.4億元。數據顯示,破欠基金每年發放特惠款項連同行政開支為3億元左右,意味每年仍有億元進賬。至於肺塵基金,在2020至2024年五年期,年均收入4.7億元,支出為3.1億元,同樣是收入多於支出,基金已累積至超過35億元。
基金成立自有其目標保障範圍與補償對象,但不代表一成不變,若能擴展基金功能,在無需政府、商界、僱員作出額外開支下,便能加強對勞動者的保障和補償,值得研究。
至於勞損問題,筆者認為長遠必須列入職業病,目前應盡快設立受惠面廣、不限於工傷僱員的「復康先導計劃」,可考慮擴展現存基金的功能,資助勞損的勞動者接受私營復康治療,讓他們病向淺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