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17次巡宏福苑未見工人吸煙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昨展開第三輪第二場聽證會聆訊。針對地盤吸煙問題,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昨指,工程期間共進行17次巡查,但由於巡查期間沒發現有人吸煙,即使發現煙頭,亦難以斷定來自工人或居民,故未能確立投訴。多位勞工處人員均認同,日後由居民提供的相片或滿地煙頭等環境證據,都應當佐證幫助執法。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指,絕大部分個案因缺乏「當場目擊」,被判定為「Not justified(未能確立)」。林秀青承認巡查期間甚少親眼見到工人吸煙,即使發現煙頭亦難以歸責。她又提到,按勞工法例,工人吸煙不違法,不違反職安健條例。被問及日後政府修例全面禁止地盤吸煙,可否通過居民提供的相片或滿地煙頭等對承辦商作出檢控,林秀青表示同意。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袁子諾昨亦同意工地吸煙是火災隱患,他指修例後地盤吸煙即屬違法,即使巡查時無人吸煙,如見遍地煙頭亦可作為佐證,居民亦可提供證據讓勞工處執法,強調會用這類客觀環境因素去考慮執法。

  至於棚網問題,林秀青指大維修時曾收到承辦商宏業提交的阻燃證書。去年11月勞工處巡查颱風後更換的棚網,宏業亦有提供證書。李澍桓指兩份證書生產、檢測日期一樣,其實是同一份。林秀青指注重的是檢測結果,沒核對日期及批次,加上缺乏阻燃專業知識,無法辨別證書真偽與標準,亦沒向政府化驗所或屋宇署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