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園賄案 前主任囚25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5人,涉於2019年至2022年3個學年藉貪污安排多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的幼兒班。該校時任行政主任早前承認向部分學生家長共收賄64萬元,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個月。涉案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早前已因行賄罪成,上月分別被判囚8至14個月。廉署發言人表示,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防貪講座,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

  女被告林珍妮(56歲)是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時任行政主任,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五九A條。

  官斥違反誠信 破壞學校聲譽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是案中主腦,罪責最重。她利用家長渴求子女獲優質教育的心態而有預謀地持續犯案,不但違反誠信,更破壞學校聲譽及校園的公平環境,侵害社會廉潔基石,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被告總刑期為入獄50個月,考慮認罪並協助控方出庭指證其他被告,獲扣減一半刑期,最終判囚25個月。另頒令被告須於3年內,向時任僱主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歸還涉案賄款6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