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打擊/違規賣龕位可罰款五百萬囚七年


  食環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規定,任何人必須取得指明文書才可營辦、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私營骨灰安置所,當中只有取得牌照的骨灰安置所,才可以新出售或新出租龕位,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三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骨灰所辦檢控11宗違例

  食環署表示,「仁孝宗祠」骨灰安置所尚未取得牌照,但已獲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其暫免法律責任書申請,有效期至2027年12月9日。在上述有效期內,「仁孝宗祠」骨灰安置所須繼續採取行動以符合其牌照申請的所有要求。就牌照申請而言,申請人須提交文件,以證明其申請符合關乎規劃、土地、建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處所使用權和環保等規定。發牌委員會持續監察上述申請的進度,並適時就牌照申請作出定奪。

  《條例》規定,任何人必須取得指明文書,即牌照、豁免書或在申請兩者期間取得的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營辦、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私營骨灰安置所,當中只有取得牌照的骨灰安置所才可新出售或新出租龕位。任何人違反上述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三年;或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食環署轄下的骨灰所辦負責執行《條例》的規定,以及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自《條例》生效至2026年2月28日,骨灰所辦已進行約3700次巡查,其間接獲約300宗涉及懷疑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的投訴。骨灰所辦已就有關投訴作出調查,並向11間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人提出檢控,當中10宗個案的營辦人被判罪名成立,予以罰款和留有案底,有關的違規情況亦已予以糾正。\大公報記者 張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