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聽證會/消防處:物管自行關消防總電掣屬犯法

  【大公報訊】大公報記者陳杰報道: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昨日舉行第十場聽證會,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出席,是聽證會開展以來,首名作供的特區政府部門官員。

  被問到在宏福苑事件中,由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物管公司員工,關閉消防系統電源總掣是否罕見,以及是否屬低級錯誤。姜世明表示同意,又說物管公司無牌,根本不應該這樣做,因這樣做是犯法。

  姜世明在聽證會上作供表示,如果消防水缸要放水,可關掉消防水泵的獨立開關掣,不需要關掉總電掣,這對承辦商來說是基本知識,如果犯錯屬「低級錯誤」,而物管公司自行處理開關系統亦是犯法,過去十多年未見過總電掣被非承辦商的人關掉。

  對於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承認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但沒有親自或派員到場了解,姜世明認為中華發展做法屬於虛假陳述,亦違反消防設備規例。而中華發展曾應宏業要求16次向消防處申請延長「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總共有85張,為何收16次都不需要解釋,姜世明稱當時政策不需要,只聚焦有沒有承辦商正跟進。

  宏福苑自2024年7月開始大維修以來,消防處共到訪宏福苑26次,僅去年10月19日的一次是主動巡查,該次巡查涉緊急車輛通道及街井情況,出動一隊配備齊全的前線人員。姜世明說「他甚至不是一個巡查,而是視察」,處方另有基於風險巡查的計劃覆蓋大廈巡查。消防總隊目張國生負責該次行動,他向警方供稱,當日沒有進入泵房、沒有測試火警鐘,亦不知當時消防電源總掣被關上。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表示,該次巡查屬大火前較具規模的一次巡查,但成效有限;姜世明表示同意。

  建議修例加大消防搜證權

  被問到有何建議及關注時,姜世明表示,宏福苑大火後,消防處留意到有修例必要,包括將來如果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總掣前,要經由消防處批准,審視關閉系統是否有必要,以及是否有足夠替代措施,保障居民安全;同時要將物管公司納入為責任人,要時刻確保消防設施有效運作;另外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加強執法效率及阻嚇力。

  姜世明又說,建議修例要求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定期續牌,並加大消防處執法權力,容許他們進入處所搜證,以及將現有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的罰則大幅調高,並加入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