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創業板研新標準 助新興產業上市

  圖:中證監為深化創業板改革,提出了八大舉措。
  圖:中證監為深化創業板改革,提出了八大舉措。

  【大公報訊】記者李暢北京報道: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意見》),進一步提升創業板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更好發揮創業板板塊特色和優勢,也是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研發投入納指標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敦志剛認為,此次改革不僅是上市門檻的優化,更是後續創業板乃至整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催化劑」與「壓力測試」。長遠看,將顯著提升創業板板塊的活力與吸引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流向國家戰略方向,最終推動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培育新質生產力。

  《意見》增設第四套標準通過引入收入複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具體而言,「新興產業」的指標包括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下同),近1年收入不低於2億元,近3年收入複合增長率不低於30%。至於適用於「未來產業」的指標是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近1年收入不低於2億元,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1億元且佔收入比例不低於15%。

  分析:為獨角獸開專屬通道

  敦志剛表示,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的增設標誌着中國資本市場對創新企業成長規律認知的深化與服務能力的系統性升級。新標準通過差異化指標設計,科創板更側重於「硬科技」與前沿技術的原創突破,而創業板第四套標準則明確服務於「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領域的優質創新創業企業。實現了與科創板的錯位發展與功能互補。兩項核心成長性與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形成組合拳,為尚處快速擴張期但已展現強大市場潛力的「獨角獸」企業開闢了專屬通道。此舉不僅是對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定位的再強化,更是資本市場制度供給從「看過去」到「看未來」的一次理念躍遷。

  深交所隨後也就同步制定修訂的4項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內透露,這次改革在創業板建立首次公開發行預先審閱機制,預先審閱階段,申請文件、審閱過程、結果等不對外公開。正式受理後,發行人需要一併對外披露預先審閱階段問詢、回覆文件。新增約定限售方式。發行人和承銷商設定不同檔位的限售比例和限售期,向鎖定比例更高、鎖定期限更長的投資者配售更多股份。提高中小盤股戰略配售比例,對首次公開發行數量不足1億股、1億股以上不足4億股的中小盤股,將其戰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過20%、30%分別調整為不超過30%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