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控3人涉用蛇籠捕魚
香港文匯報訊 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控告三名內地人,他們涉嫌在大鴉洲附近水域一艘內地船隻上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前日與警方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期間,漁護署人員於下午約一時半,在上述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內地船隻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並從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經調查後,該三人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