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起 禁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

  圖:一些電子煙產品刻意美化包裝,淡化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大公報記者黃佩琳攝
  圖:一些電子煙產品刻意美化包裝,淡化對健康的潛在影響。\大公報記者黃佩琳攝

  【大公報訊】記者黃佩琳報道:政府去年提出「控煙十招」,多項措施正陸續落實。由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名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等,只攜帶不吸煙也屬違法。巡查人員將便衣執法,市民、遊客一視同仁,不作警告、直接執法。違者至少罰款港幣3000元。

  視乎管有數量 最少罰3000元

  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罰則視乎管有的數量而定。若管有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衞生署控煙酒辦人員會向違法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港幣3000元。若當事人有未能或拒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等情況,導致個案未能以定額罰款方式處理,控煙酒辦督察可能以傳票形式作出檢控,最高可罰款一萬元。

  新措施下,若管有超過上述數目的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人員將一律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法院有權命令違例者繳付因收集、化驗或檢查有關產品所產生的費用及開支。

  衞生署高級醫生(控煙酒辦公室)黃頌欣昨日表示,特區政府於2022年已立例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的管有,已有四年之久,社會上理應已沒有合法途徑獲取該類產品。本次的新措施是在合適時間進一步完善禁令。她強調,電子煙常有新穎設計和潮流推廣手法,極易吸引青少年嘗試。措施重點在於加強保障青少年,防止他們染上煙癮。

  黃頌欣表示,管控要分階段進行。本次措施針對的是公眾地方,住宅等私人區域雖暫未涵蓋,但會是下一階段的內容,生效日期未定。至於會否對不知情的旅客酌情追責,她表示執法將一視同仁。衞生署已為旅客準備了相關宣傳。

  下一階段涵蓋私人區域

  衞生署首席控煙酒督察陳達明表示,執法最主要依賴執法人員的「目測」,不會特意「搜身」。若執法時遇到困難情形,如當事人拒絕出示證件、難以溝通等,可能請警方協助,送往警署處理。對於舉報有人在辦公區域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情形,他表示執法人員有權進入商業樓宇,但因很難親眼目睹,搜證方面會有困難。

  被問及如果旅客未攜帶現金,是否可能逃過罰款,他表示,去年第四季開始,控煙酒辦已採用電子告票方式,除了掃描告票上二維碼用轉數快繳付罰款外,亦有支持支付寶、雲閃付等,減少旅客無法支付的問題。

  本次實施的法例主要針對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的行為,而關於非公眾地方的條例亦已刊憲,但生效日期未定。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表示,政府立法時考慮到執行時的困難,因此分兩階段實行管控。公眾地方的管控暢順之後,會考慮推行下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