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良民證簡化 符兩條件免交指紋

  由警務處簽發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服務,由今日(30日)起進一步優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無需提交指紋便可完成申請程序。新措施配合行政長官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的「持續提升數碼應用」,為市民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申請處理時間將由現時28天縮減至15天。

  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是由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只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領養小孩之用。現時所有申請人可經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遞交申請及繳付申請費用、預約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或9間指定警署套取指紋,以及查詢申請進度。

  由今日起申請人如符合以下條件,包括以「智方便」戶口透過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遞交申請;以及申請目的並非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事務(例如:領養小孩)有關,即無需提交指紋便可完成申請程序。不過在特殊情況下,符合以上條件的申請人仍有可能被要求到相關地點提交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