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貪案一審判17年
綜合媒體報道,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佔等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一審判處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他將失去2028年台地區領導人參選資格。
柯文哲被告發在台北市市長任內涉嫌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024年8月30日,台檢廉單位搜查柯文哲位於台北市的住所、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8月31日柯文哲被當庭逮捕,9月5日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喪失角逐2028年選舉資格
台北地方法院26日下午一審宣判,認定柯文哲犯下收賄罪及侵佔、背信等罪,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六年,可上訴。宣判後,柯文哲維持7000萬元新台幣的交保金。
依據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也就是只要一審或二審遭判10年以上,就算可上訴、還未定讞,被告也不能參選。這意味着,柯文哲已喪失角逐2028年選舉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