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5人行賄操控3屋苑維修

  工程總值約9千萬元 法團成員業主代表全拒受賄

  廉署與競委會早前聯合搗破涉透過貪污和圍標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廉署分3案起訴5人,就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3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工程總值約9,000萬元,案中法團成員和業主代表均拒受賄。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5名被告暫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分別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及6月3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5名被告張烱權(42歲)、周淑霞(43歲)及3名中間人黃湘豫(64歲)、鄭國歡(53歲)及江寶材(70歲),共被控8項罪名,即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首案控罪指張烱權及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串謀向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屋苑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大維修合約判給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推翻決定。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非屋苑業主或居民。

  逾50萬賄款加利是誘助游說

  另一案件涉及海都樓大維修工程,最初居民通過決議將工程以約3,100萬元判給祥利建築公司,但部分業主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決議。3項控罪指鄭國歡及江寶材涉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先後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利是及兩筆分別數萬及50萬元的賄款,以協助游說其他業主停止反對祥利獲批合約,及協助土審處案件達至庭外和解。該業主代表拒絕受賄。入稟土審處的居民最終勝訴。

  第三宗案件4項控罪指,黃湘豫涉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其後沒接受利益和提供協助。相關工程顧問合約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獲得,工程合約則由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