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准同時間最多承接5宗IPO

  【大公報訊】內媒引述消息指,有投行證實保薦人同時間最多只可承接5宗IPO,因證監會在今年1月底通函保薦人,為保證工作質素,訂明每名主要人員最多處理5宗IPO。業界認為有可能出現行業挖角潮。

  證監披露曾有1人負責19宗

  證監會曾於今年1月發出通函,針對2025年新股申請激增期間暴露的保薦人質素下降及人手過載問題進行整頓。通函中明確指出,證監會認為一名主要人員(Signing Principal)若同時監督6宗或以上的活躍上市申請,通常會被視為資源不足或過度負擔。因此,業界普遍將此理解為「最多只能承接5宗」的實質上限。

  截至2026年1月底,香港仍有超過420宗活躍上市申請,監管機構發現有極端個案中,單一主要人員同時參與高達19宗項目(其中10宗為簽字主要人員),嚴重影響了盡職審查的質量。證監會更曾要求所有保薦機構在3個月內提交內部檢討報告,若存在人手超載(即超過5宗)的情況,必須提交整改及資源計劃。

  業界人士表示,未來有可能令部分投行開始高薪挖角資深保薦人以滿足合規需求,因為即使是一名資深的保薦人,如果不是RO(Responsible Officer),或者是RO但沒有足夠的IPO實戰紀錄,就不會具備能在IPO文件簽字的主要人員。其實香港有不少RO,但能成為IPO主要人員的RO卻非常稀缺。RO分為很多類(第1至9類牌照)。只有任職於擁有6號牌(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且獲准進行保薦人業務的公司的RO,才有機會成為主要人員。

  此外,要從普通的RO晉升為保薦項目的主要人員,必須滿足證監會要求,一名主要人員在獲委任前的5年內,必須曾以主要人員或交易小組成員的身份,全程參與並且完成至少2宗香港上市申請。很多RO可能處理過併購或資產管理,但如果沒有這2宗「完成上市」的成績就不能簽字。即使符合以上條件,投行還必須向證監會提交申請,證明該RO具備足夠的管理經驗和對《上市規則》的深度認知,獲得證監會「點頭」後,他才正式成為該行的主要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