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專屬法例僅北都適用

  發展局日前就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框架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簡化北都規劃的城規程序,北都非保育地帶可透過規劃許可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發展參數,無須修訂圖則,以加快北都發展。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佩玲強調,規劃申請仍要進行環境技術評估,並有公眾諮詢程序和城規會把關,有一定制衡,而專屬法例只適用於北都,現沒考慮擴展到香港其他地方。

  何佩玲昨在電台節目表示,相關專屬法例為北都發展規劃程序拆牆鬆綁,建議在非保育地帶已劃為住宅、工業或商業的地帶,透過簡單的規劃申請程序擴闊用途或放寬樓高限制,無須再提交修訂圖則申請,審批時間應可在兩個月處理,較現時要用9個月修訂圖則已簡化不少程序,有助吸引企業盡快落戶北都。

  對於有市民或擔心會否「為快而快」,她強調會有制衡,就算是一個簡單規劃申請,也會有交通、噪音及環境技術評估要交給政府部門,再交到城規會審議,在審議前會有3個星期公眾諮詢。她強調建議簡化規劃程序只適用於非保育地帶,自然保育區、綠化地帶、郊野公園及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均不適用,若有人想改變用途,仍要走回9個月的修圖程序,確保市民有足夠機會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