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六旬匪揭涉8宗店舖盜竊
警方今年1月18日至3月11日期間,共接獲8宗店舖盜竊報案,案件遍及全港多區,涉事財物總值約2.5萬元。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經過深入調查及翻查包括「銳眼」計劃在內的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成功鎖定一名涉案男子。據調查顯示,該名男子主要以連鎖零售店為目標,並專門偷取剃鬚刀片及咖啡膠囊。
警方人員於上周六(14日)在秀茂坪區採取拘捕行動,在疑犯身上檢獲懷疑剛盜竊的失物,遂以涉嫌店舖盜竊拘捕涉案64歲莫姓本地男子,懷疑與多宗店舖盜竊案有關。在行動中,人員在被捕人士的單位內成功尋回部分贓物及檢獲犯案時所穿着的衣物。
警方提醒店舖盜竊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另外若市民購買或接收盜竊贓物,亦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24條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亦提醒店舖職員時刻保持警覺,如發現店舖有可疑人物出沒,應即時聯絡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