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督/代表倡加強法治供給 護航AI健康發展
據悉,我國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已超4000億元,完成備案並上線服務的大模型近200個,註冊用戶超6億。然而,技術「狂飆」之下,法治供給與技術創新的「時間差」日益凸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首次將人工智能納入監管視野,為治理提供重要法治遵循,但原則性條款尚不足以應對複雜現實。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供應鏈總監林至穎表示,我國人工智能領域已處於全球領先地位,但同樣面臨創新空間與監管的平衡難題。他指出,深圳作為全國首部人工智能產業專項立法先行地,2022年11月1日實施《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以來,經立法、執法檢查與政策迭代,歸納出分級分類監管與產品准入「沙盒」機制、算力統籌與創新券政策法定化、倫理委員會實體化與程序規制三條可向全國推廣的經驗。林至穎認為,「十五五」期間保障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應確立「促進型立法」基調,明確統一主管機構與協同治理架構。「推廣深圳『執法檢查+問題清單+督促整改』監督閉環,在法律中明確各級人大常委會定期對人工智能促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以人大監督剛性倒逼行政效能提升。」
此外,他建議立法明確人工智能訓練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劃分標準,破解企業「不敢用、用不起」的合規焦慮。針對智慧農業、智慧養老、智慧能源等社會價值突出領域,他建議設立國家專項補貼或風險補償基金。他還強調,健全侵權責任認定與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至關重要。「因人工智能產品存在缺陷或服務提供者未盡合理注意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害人無需證明服務提供者存在具體過錯,由服務提供者舉證已履行數據合規、算法審計、標識義務等法定職責,以此解決個人維權『取證難、定損難』問題。」\大公報記者郭若溪、帥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