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騙科技園案上訴得直 律政司:無改黎公器私用事實

●上圖為黎智英與美國政客、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合照。下圖為黎智英在其直播節目中表達期望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 資料圖片
●上圖為黎智英與美國政客、眾議院前議長佩洛西合照。下圖為黎智英在其直播節目中表達期望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違規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隱瞞科技園公司近21年。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判囚1年9個月。兩名被告就定罪或刑罰提上訴,早前被裁定上訴得直。政府發言人昨回覆傳媒查詢指,雖然其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經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經綜合考慮後不提上訴

  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在過去長達20多年裏,一直濫用香港特區寶貴的公共資源。上訴庭在黎智英欺詐案的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佔用及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則違反了租賃文件的條款。

  「蘋果印刷」違租賃文件條款

  上訴庭判案書和原審法官裁決理由,均清楚指出相關租賃條款有明文規定,除非獲得香港科技園公司批准,否則有關處所僅可用於出版印刷業務,而且不得容許第三方佔用。不過,在過去長達20多年的時間,在香港科技園公司不知情下,蘋果印刷一直容許力高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為黎智英及其家族處理私人事務。

  政府發言人又指,雖然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違約行為未達到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無改黎智英長期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應該備受譴責。不過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