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狗隻進入食肆5·8生效

  特區政府積極推動寵物經濟,包括提出修訂《食物業規例》,容許狗隻在指定情況下進入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的食肆。環境及生態局與食環署最新一份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將於明天(13日)就有關規定刊憲,並於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修訂後的規例於今年5月8日生效。首階段擬設約500個至1,000個申請名額,只開放予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

  政府擬在修例訂明狗隻准入食肆的相關規定,包括該食物業處所(不包括食物室)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進入處所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狗隻在處所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着物上;以及狗隻在處所的任何時間,都不得處於食物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