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可買賣主動型ETF 最多斥資10%

  【大公報訊】積金局昨日更新「股票及其他證券投資指引」,將主動型ETF(交易所買賣基金)納入強積金基金准許投資類別,惟投資上限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值10%,相關主動型ETF須獲證監會認可及於港交所上市,同時須符合強積金准許資產類別的相關要求。

  強積金基金現時可投資於緊貼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積金局更新了「股票及其他證券投資指引」,將主動型ETF納入強積金基金准許投資類別。此舉是回應近年香港的主動型ETF市場快速增長,涵蓋多種不同資產類別,例如貨幣市場及科技板塊資產,及為強積金基金提供更多具競爭力的投資機會。

  積金局是次將主動型ETF整個資產類別納入強積金基金准許投資類別,表示強積金基金可以投資於合資格的主動型ETF,而毋須事先向積金局申請個別核准。此外,強積金基金投資主動型ETF的上限初步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值的10%。而該限額將連同其他獲准資產類別,如上市私募股權基金、非上市互惠基金等共用。設立這些投資限制旨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確保計劃成員的利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