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師」革職後覆核勝訴 局方提上訴得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梓穎)一名官立中學女教師於2019年黑暴期間,在個人Fb發布涉仇警及煽動仇恨帖文,被公務員事務局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其後她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公務員事務局不服提出上訴。昨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上訴得直,推翻原審司法覆核裁決,並確認局方在衡量紀律處分時享有專業判斷空間,認為涉案帖文內容嚴重失當、損害公眾對教師及公務員隊伍的信心,革職決定屬合理範圍之內。
在官立學校任教27年的譚玉芬曾先後發布8則仇警帖文,公務員事務局轄下聆訊委員會其後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帖文屬仇恨言論,構成行為不當,最終決定將譚革職,並褫奪其所有退休福利。譚之後向高院提司法覆核,原審認同譚的行為不當,但稱局方將其革職且不保留退休福利,做法過於嚴厲及具壓迫性,涉及法律上錯誤,因而頒令撤銷革職處分。公務員事務局其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昨日就案件頒發判詞表示,公務員事務局負責主理公務員紀律處分,具備相關專業判斷及制度經驗,適宜就懲處輕重作出權衡,法院不應輕易介入局方紀律決定。公務員事務局在作出革職決定前,除了考慮譚行為失當的嚴重性外,亦顧及事件對公眾、對教師專業及公務員隊伍信心所造成的損害,以及她在事件中並無表達悔意。
涉案者社媒挑撥社會對立
就譚一方聲稱,強制退休處分已足以達到阻嚇效果,上訴庭反駁,如何達至最佳阻嚇效果屬事實裁斷,應交由公務員事務局決定,而阻嚇在案中佔有重要比重,局方藉本案清楚表明,教師必須嚴格遵守操守指引,否則須面對與行為失當程度相稱的後果。最終裁定局方上訴得直,並擱置原審撤銷革職決定的命令。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回應判決時表示,涉案者在擔任官校教師期間,在其社交媒體賬號發布的不當帖文,內容涉及淫褻、仇恨、咒罵、偏見、挑釁、侮辱、誹謗等不當元素,並夾雜粗言穢語,被視為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教師規管規則。事件引致市民向教育局、公務員事務局、1823及學校作出超過350項投訴。
局方強調,教育局就事件完成調查後,就其不當行為採取正式紀律行動;經獨立紀律研訊後,裁定指控成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考量當中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因素,於2023年7月作出革職決定。而特區政府一直根據證據,並嚴格依照程序進行獨立紀律研訊。
局方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紀律與操守,對違法或違紀的公務員「零容忍」,並會按公務員紀律機制嚴肅處理。涉案者在社交媒體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屬極度嚴重的違紀行為,完全違背公務員應有操守,包括必須盡忠職守及政治中立。特區政府將繼續堅定秉持對公務員操守的高標準,絕不姑息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