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高球場覆核案 環保署指用地不屬「指定工程」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擬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土地興建公屋的計劃,遭香港哥爾夫球會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前年裁定哥爾夫球會勝訴,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但環保署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昨日開庭審理,環保署的代表指出,署方2023年已修例,超過50公頃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才需要環保署署長批准的環評報告,但政府只收回高球場32公頃用地,不屬「指定工程」。
香港哥爾夫球會會長郭永亮、代表環保署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昨日到達高等法庭。上訴方是環保署,答辯方是香港哥爾夫球會,利益關係方是土拓署。
袁國強指出,《環評條例》於2023年修例,規定發展規模超過50公頃的市區工程項目才需要環保署署長批准的環評報告,但今次粉嶺高球場項目,政府只收回球場32公頃的用地,不屬「指定工程」,環保署署長不具批准該環評報告的法定權力,又認為今次司法覆核流於學術討論,法庭應該駁回。
原審法官在判決中指,環保署批准報告時附加多項條件,包括指發展藍圖修改後須再經署方批核,意味報告並非真正獲批。環保署一方不同意這個說法,認為施加條件只是一種保障,不等於若報告不符合附加條件,署長就不會批准。
案件另一爭議點是環保署署長就環評報告獲取額外資料後,需否再次諮詢公眾。環保署一方認為不需要,因法例規定只須進行一次公眾諮詢。哥爾夫球會一方則指,法庭須考慮環評諮詢是否公平,若報告內容上有不足,不應為效率犧牲公眾參與。
代表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資深大律師陳浩淇認為,原審法官誤解球會專家的證供,即使根據該專家說法,扣除保留用地保育樹木,用地仍可以作大型發展。
案件自哥爾夫球會申請司法覆核至今,已歷時超過兩年半,預計上訴聆訊需時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