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六招吸家辦基金落戶


  財庫局:鞏固港資管中心 上半年提交草案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為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及基金落戶香港,特區政府將進一步優化措施。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表示,措施涵蓋六方面,將推出一系列優化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措施,包括擴大基金定義及合資格投資種類等,計劃於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如獲通過,可於2025/26課稅年度起生效。

  許正宇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政府透過多管齊下方式,加強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競爭力,相關政策卓有成效,香港在最新《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的「投資管理」領域位列全球第一,並有望在一、兩年成為全球最大跨境財富管理中心。

  他指出,留意到基金和家族辦公室在決定落戶地點時,稅務待遇通常是重要考慮因素。為提升優惠稅制吸引力和競爭力,財庫局聯同金管局、證監會及稅務局檢視有關情況,並經諮詢業界後,擬訂一系列優化措施。

  擴大實體利得稅豁免範圍

  六方面措施,首先是擴大「基金」定義,以涵蓋退休基金、捐款基金、以及特定單一投資者基金,以便利更多種類基金使用免稅制度和吸引具規模的單一投資者。第二,擴大基金及家控工具的合資格投資種類,旨在與政府於相關領域的政策,如推廣碳交易、數字資產,以及貴金屬與大宗商品交易等,產生相輔相成作用。第三,撤銷現有附帶交易的5%門檻,讓基金、家控工具及其特定目的實體,在透過合資格投資賺取利潤(如通過利息收入)方面享有更大彈性。

  許正宇續指,現時特定目的實體利得稅豁免範圍,相等於有關基金或家控工具持有該特定目的實體的百分率,當局建議放寬相關免稅待遇,不論基金或家控工具的擁有權份額,其特定目的實體均可獲全數免稅,但須遵守適用於基金的同等防止迂迴避稅條文。

  基金須聘兩員工年耗200萬

  當局又建議放寬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的防止迂迴避稅條文,採用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下的豁除情況,以包括屬自然人(即個人)居港者、根據統一基金免稅制度獲豁免繳付稅款的基金等;以及優化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安排,包括取消金管局核證規定、刪除稅制下具資格附帶權益定義中,對門檻回報率的提述等。

  他指出,配合落實優化措施,當局就統一基金免稅制度訂明兩項類似家控工具稅務寬減制度的實質活動要求,包括合資格僱員平均人數不少於兩名,以及每年在港營運開支總額不少於200萬元。另外,引入稅務申報機制,以達有效監管並符合稅務透明化的國際標準。

  許正宇稱,自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實施以來,至今有逾680家OFC在港成立,而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實施後也有近1,500個LPF在港成立。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總值,截至2024年年底超過35萬億元,按年增13%。截至2025年年底單一家辦數目逾3,380間,兩年間增逾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