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強行接管不合法 長和:續諮詢法律意見
香港文匯報訊 長和昨日發表聲明,反對巴拿馬政府強行接管巴拿馬港口公司的資產、員工與營運。長和表示,獲悉巴拿馬政府於本月23日強行進入由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所營運的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接管兩個貨櫃碼頭之行政及營運控制權,同時禁止巴拿馬港口公司之代表進入碼頭。
長和強調,巴拿馬政府強行接管兩個貨櫃碼頭屬不合法。集團將繼續諮詢法律顧問意見、研究所有可行途徑,並保留一切對相關方追究的權利。
長和指出,此等強行接管兩個貨櫃碼頭的行動,是巴拿馬政府過去一年以來,針對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合約連串行動的最終局面。於本月23日上午短時間內,巴拿馬政府憲報先後刊登了巴拿馬最高法院就1997年1月16日第五號法律原於2026年1月29日公布所作之裁決,以及巴拿馬總統頒布之行政法令,該法令要求該國在所有相關政府機關之參與下,「佔用」巴拿馬港口公司之「所有動產」。
與此同時,政府代表在未獲邀請下抵達兩個貨櫃碼頭,告知巴拿馬港口公司代表特許經營權已不再存在、巴拿馬港口公司必須終止營運,並指示公司員工將被調離巴拿馬港口公司,員工不得與公司溝通,且必須遵從政府之指示,否則將面臨刑事檢控。目前巴拿馬政府已控制兩個貨櫃碼頭。
強調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長和表示,基於上述已在憲報公告之文件、官員之聲明,以及巴拿馬政府強行接管兩個貨櫃碼頭之行動,長和了解,授予巴拿馬港口公司以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的特許經營權,已於本月23日起被迫終止。巴拿馬政府此等行動和指示迫使巴拿馬港口公司無法繼續營運,因此,巴拿馬港口公司已於同日起被迫終止在該兩個貨櫃碼頭的一切運作。
長和重申,該裁決、巴拿馬總統頒布之行政法令、撤銷巴拿馬港口公司之特許經營權,以及強行接管兩個貨櫃碼頭不合法。巴拿馬政府此等行動,亦對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的營運、衞生與安全構成嚴重風險。巴拿馬政府此前並無就有關行動知會巴拿馬港口公司,亦無與公司協商。巴拿馬政府須就其所採取之強行沒收行動而引致之一切損害及損失承擔責任。
長和強調,巴拿馬港口公司與長江和記將繼續就該裁決及強行接管港口的行動,以及巴拿馬港口公司的特許經營權被迫終止之事宜諮詢法律顧問意見,研究所有可行途徑,包括對巴拿馬共和國及其代理人,以及與其串通的第三方訴諸進一步的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並就此事宜保留一切對相關方追究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