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情理法兼備 宏福居民有得揀
40億所需公帑納預算案 限期拒選方案或研立法處理
政府日前公布宏福苑火災受影響業主長遠安置方案。領導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接受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以及電子傳媒專訪時,進一步闡釋方案理念。黃偉綸指方案情理法兼備,並「以情為先」,讓居民「有得揀」,強調不會成為先例。政府亦已將安置所需約40億元款項納入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相信在財政上完全可負擔。所有業主需在8月31日前選擇方案,否則不獲特殊安排,黃偉綸強調是「很嚴肅的(時間)線」,並透露如有單位最終拒絕選取任何方案,政府或需探討立法處理。
政府收購宏志閣以外、宏福苑A至G座七幢樓宇共1,736個單位的業權,預計動用「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28億元後,仍需使用約40億元公帑。有聲音稱「政府用公帑填補在事件中的責任」,黃偉綸不同意有關看法,強調今次宏福苑火災影響規模前所未有,市場機制完全失效,如政府不介入,居民多年投資將化為烏有,「(方案)不是一個補償,而是一個支援。」他形容現時方案「情、理、法」兼備且「以情為先」,亦可滿足居民長遠居住需要,但強調今次做法是「特殊中的特殊,不會構成先例。」
宏福苑未補及已補地價單位收購呎價分別為8,000及10,500元,黃偉綸指收購價已考慮居民是否有能力購買與原先單位面積相若的物業,同時有剩餘資金裝修。他強調公帑投入須適度及作出平衡,現時議價已遠高於屋苑發生火災前的市場售價,相信對業主具吸引力。
黃偉綸表示,政府已將所需約40億元款項納入本周三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確保預算案通過後資金可及時到位。他強調40億元公帑相較政府一年約8,000億元的總開支規模而言完全可負擔,有關開支不會對原本的財政計劃造成大影響。
據早前問卷調查顯示約9%受訪居民只接受原址重建,黃偉綸指原址重建單是處理業權問題估計需時3年,拆卸工程約需18個月,重建再需4至5年,整體可能歷時9至10年。至於約兩成居民感興趣的廣福公園重建方案,黃偉綸指若在廣福公園一帶重建,需重新規劃,加上附近有石油氣加氣站,搬遷安排亦非短期可解決,認為現時方案更合適。
專隊設多個服務點解疑難
業主須於8月31日前回覆意向。黃偉綸重申過了限期後如無合理辯解(如遺產爭議)將不獲處理,而受影響單位缺乏正常買賣市場,即使尋得買家亦未必以理想價格成交,業主若拒絕接納政府提出的方案,往後處境或更困難。若政府最終未能集齊全部業權,是否立法處理?黃偉綸表示,長遠而言政府會再考慮以不同方式處理,包括立法處理。而參考基本法,補償金額將基於物業當時的「實際價值」。
此外,下月2日起由房屋局統籌、約百人的「解說專隊」將負責向業主解說長遠安置方案,並了解意願。何永賢透露解說專隊將在多個過渡性房屋、房委會設服務點,以及設中央小組以支援特別個案,盡快解答居民問題。黃偉綸指專隊任務是讓業主了解方案各選項內容,幫助業主自行做明智選擇,「不會說一定要業主肯賣出業權,(政府)不會(對專隊)有這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