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
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包括四個環節:磋商、專家組審議、上訴、裁決的執行監督。存在爭端的世貿組織成員之間先進行磋商,磋商未果則可請求設立專家組。專家組在經過審議之後將提出報告,對專家組裁判不滿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
上訴環節由七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機構受理,每個案件需要三人審理。上訴機構的成員任期四年,可連任一次。從2017年起,美國以「越權裁決」「審理超期」等理由開始阻止任命新的上訴機構成員,最終導致上訴機構從2019年12月起因為缺乏足夠法官而無法繼續履行職能。
儘管上訴機構自2019年以來無法繼續正常運轉,但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並沒有完全癱瘓,仍在運作,目前還有16宗案件的磋商工作在進行中。另一方面,為保證專家組報告繼續能夠被提起上訴,中國、歐盟和其他十多個世貿組織成員於2020年3月聯合發表部長聲明,決定在世貿組織建立多方臨時上訴仲裁安排(MPIA)。作為上訴機構的臨時性替代機制,MPIA如今已有57個成員,覆蓋全球57.6%的貿易額。
來源:《財經》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