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屋】打擊濫用公屋取得成效
招國偉 公屋聯會總幹事
特區政府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務求善用資源。「打濫」措施多樣化,既有「胡蘿蔔」也有「棒子」,雙軌並行,今屆政府因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政策而收回的單位數目,累計達9,800間,當中以2024/25年最高,年內突破3,000間,足見政府決心及措施取得成效。
在2025年1月中,房屋署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舉報人以實名並明確參與計劃,若讓房屋署向相關租戶成功發出「遷出通知書」,便可獲3,000元現金獎勵,資料亦絕對保密。由去年1月15日至今年1月,共有25宗個案舉報人士獲頒獎勵金及感謝狀。此外,舉報者可選擇以無償方式舉報。
明目張膽行為料絕跡
至於加強刑罰及執法方面,去年上半年,政府提出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引入「嚴重濫用公共租住屋(公屋)罪」、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個人資料及延長相關罪行的檢控時效,從而提升房委會執法權力及阻嚇力,有關修訂已在去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將於今年3月31日起生效。
是次修訂針對把公屋出租,或將公屋作營商而不是實際居於單位內。過去這些濫用行為,極其量只被終止租約,以及交回少收租金,無須負上任何刑責,但法例實施後,這些明目張膽行為料將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