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電訊報》駁斥黎智英案評論文章誤導
香港文匯報訊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早前被判監20年。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去信英國《電訊報》,指該報於9日刊登標題為「中國侮辱英國(China has insulted Britain)」評論文章,聲稱案件「將一名英國記者判處死刑」,有關評論是錯誤和誤導,無疑是侮辱讀者智商。
鄧炳強指出,黎智英是中國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黎智英出生時即為中國公民,作為在中國香港特區犯罪的中國人,他在香港服刑非常合乎邏輯。鄧炳強批評《電訊報》文章危言聳聽,他希望向讀者表明,香港不存在死刑。事實是,黎智英並非因政治信念受審,此案與新聞自由無關。法院清楚確定黎智英為此案主謀,經過156天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公眾、媒體及來自世界各地的觀察員均有出席,法院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以及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黎智英本人也在法庭上作供52天。「法院的判決和量刑理由完全公開予公眾查閱,詳細說明各方面的考慮,判決表明香港法治健全,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鄧炳強強調,任何認為某些人應因其違法行為而免受法律後果的建議,無異於鼓吹享有違法特權,這完全違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