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理財/藉利是培育子女金錢概念\關顯彬
農曆新年是中國四大傳統節日之一,亦是中華民族最隆重的傳統佳節,其中包含了很多充滿人情味的習俗,例如貼揮春、一家人吃年夜飯、置辦年貨及互相祝賀拜年等,到處洋溢熱鬧喜慶的氣氛。派利是是流傳已久的習俗之一,但每年在社交媒體中都會引發眾多人對「利是錢」歸屬權處理的討論,即是孩子收到的利是錢,最終應屬誰?是上繳給父母?還是下放給孩子?
以下利用筆者曾經看過一則案例作討論:「前幾年江蘇省,曾有一位父親被兩名未成年子女入稟追討1.68萬元人民幣被爸爸代管的利是錢,最後法院判兩名子女勝訴,父親必須還錢!」
父母們滴汗嗎?雖然香港沒有此法例,但大家認為利是錢應如何處理?
回憶童年,我們的生活環境普遍較為貧窮,所以兒時收到利是錢後上交父母似乎是指定動作,給父母「代為保管」只是藉口,其實孩子們心知一去不返。
時至今天,很多風俗習慣隨着時代改變,至少大家都在生活上富裕起來,對於孩子的利是錢全部上繳父母的做法開始提出疑問。
「共同管理」方式最為理想
從今天理財教育角度看,利是錢應是屬誰?「上繳」定「下放」?父母應否讓孩子保管利是錢?
本人認為:就其背後的意義,利是錢本是長輩給後輩的一種祝福,因此利是錢的「歸屬權」應該全屬於小朋友,因為我們不能充公孩子的祝福,但又不放心全部「下放」金錢給孩子處理,因此本人提出父母應與孩子共同擁有「行使權」,採取「共同管理」的方式最為理想,父母可按孩子的年齡及對金錢認識的程度,一起商討金錢的使用方法,從中灌輸金錢概念,然後才按步下放利是錢。若果父母因為經濟困難情況而不能將全筆利是錢歸屬孩子,不妨跟孩子商討用五五形式分賬也是未嘗不可。
至於以上案例內地法院的解釋:兩名子女的長輩在過年期間按民間風俗習慣,給予兩人「壓歲錢」。至於涉案壓歲錢應是分別屬於兩名原告的合法個人財產。你對此解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