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譴責外力抹黑黎智英案判刑 指危害國安歹徒必被嚴懲 促各方停止惡意攻擊
香港文匯報訊 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藉香港法庭對黎智英案作出的判刑,對香港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甚至詆毀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裁決及判刑。香港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此等卑劣行徑,並予以強烈譴責,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堅實保障下,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詆毀等徒勞無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直斥其非,以正視聽。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逾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法庭已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不存在政治檢控 無關新聞自由
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這點,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亦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完全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亦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倡議某種背景的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公正及時辦案 尊重被告權利
就有意見稱黎智英案檢控和庭審時間過長,發言人指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
就此案而言,3項串謀屬精心策劃,性質複雜並牽涉大量證據,控方證人在庭上詳細道出其來龍去脈,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辯達52天,案件調查至審訊所需的時間實屬合理,絕對不存在任何所謂不公。
針對別有用心的人一直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及就其羈押安排捏造謊言,發言人強調:「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
黎智英單獨囚禁的安排是按他本人的意願,他在囚的權利不會因其個人身份或與其他在囚人中止交往而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