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法律絕不容許危害國安罪行

  對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黎智英案的裁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的正義以及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清楚顯示法庭認同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他指出,黎智英和其團夥作惡連連,過去多年來以假消息、假新聞誤導市民、荼毒青年,甚至煽動仇恨、宣揚和美化暴力,還為反中亂港分子提供資金,引發港版「顏色革命」,令全港市民受到無盡的苦難和創傷。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好說明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同胞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他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地,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鄧炳強指出,法庭的判刑已清楚說明黎智英牽涉罪行重大,其中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刑期由原本15年加至18年,「相信20年的刑罰已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李桂華:重判凸顯黎罪魁禍首角色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表示,刑期顯示法庭確認黎智英的罪行相當嚴重,凸顯其罪魁禍首、幕後推手的角色。他強調,此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被告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以假新聞、假消息荼毒社會大眾,行禍國害港之實,企圖製造裏應外合的局面,行為極度卑劣。李桂華指出,黎智英誇大自己的健康問題,法庭已因應其健康狀況給予少許減刑,但僅僅是對他「格外施恩」。

  至於黎智英會否在獄中度過餘生,李桂華說:「我哋在座之中,無人能夠講得到,呢個係個天先知道」,但重申「佢所獲得嘅刑期,係佢應得。」對於警方會否就刑期作上訴,他表示要先與律政司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