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國安幕後主腦 黎智英判囚20年


  法庭斥促成外國「制裁」官員 串謀勾外力經精心策劃

  被裁定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部罪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被判監禁總刑期20年,其餘被告監禁6年3個月至10年。判刑理由書長達47頁,詳細列明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加刑及減刑考慮因素,法庭強調黎智英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所謂「制裁」等,屬「罪行重大」,更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精心策劃、早有預謀,但法庭考慮到他的健康狀況等因素,酌量減刑。

  法庭早前宣布於昨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庭判刑。記者昨日在現場觀察發現,上午8時許已有約100名市民到法庭外有序排隊輪候旁聽籌,包括支持依法嚴懲黎智英的市民,而法庭外記者區亦站滿逾百名中外記者。

  約9時45分,一眾人士進入法庭等候聽取判刑,而黎智英的妻子李韻琴亦戴上墨鏡,在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陪同下到庭聽判。近10時,黎智英與一眾從犯證人及認罪被告步入法庭犯人欄。黎智英戴粗框眼鏡,身穿米白色風衣、白恤衫,在聞判前後均向旁聽席多番作出揮手、抱拳及合十手勢,期間保持露齒笑容。

  法庭考慮證據指「罪行重大」

  法官昨日頒發長達47頁的判詞指,為了界定黎智英案是否屬於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罪行重大」,法庭考慮了相關案件後,認為黎智英案應考慮當時社會氣氛等犯案的處境,犯案手法、犯案次數、時間長短和持續性,是否有預謀犯案,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等因素。

  法庭並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實施前發生的事情,構成了犯案背景的一部分。考慮過與本案罪行相關的證據後,法庭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而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

  判詞指,黎智英案有關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而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此外,涉案「重光團隊」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相關措施。因此法庭就串謀勾結罪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各公司被告,法庭則採納300萬元罰款作為量刑起點。

  關於黎智英的判刑方面,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兩個月,初步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另外兩罪,則在原本15年的量刑起點上增加3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黎智英正因欺詐罪一案服刑5年9個月。然而,法庭留意到該控罪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沒有關連。因此,在考慮過總刑期的原則後,法庭進一步下令,就本案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其欺詐案所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