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台操作昨推新指引 訂明至少要上堂7句鐘
香港文匯報訊 針對近年在不同工作地點發生有關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意外,勞工處昨日推出經修訂的《安全使用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指引》(下稱《指引》),以敦促工作地點的持責者加強安全措施,預防意外發生。例如,新指引訂明訓練課程應包括至少3小時理論訓練,還有至少4小時實習及評估,每班最多20人,要試過親身實習操作升降台,並通過考核。
新《指引》將取代原有的《安全使用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指引》,主要修訂包括進一步訂明操作員的訓練要求、操作上的新增要求,如安裝有效的輔助防護裝置、對關鍵承重部件進行定期無損檢測,以及制定緊急情況的救援計劃。操作員的訓練和安裝輔助防護裝置的新要求設有寬限期至今年12月31日。
新指引下,如果工作平台上方或附近物件,導致工人有被夾的風險,負責人要在可行範圍內,安裝輔助防護裝置。例如實體屏障、感應裝置或接近傳感裝置,偵測到危險時,提醒工人並煞停升降。舊指引只要求操作員曾經受訓,但新指引訂明訓練課程,包括至少3小時理論訓練等。
業界建議引入發牌制
業界指以往有工人只受訓10分鐘至20分鐘就上馬,新指引有助加強工人操作技能。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表示:「這些升降台並非很複雜,但都有一定危險性,以及款式都多,如果有些實操,因為地盤環境比較複雜,控制升降台移動、升高降低,我們有一個實操時間,對於工人的安全意識或操作熟練性是有幫助。」他建議,進一步為操作升降台工種引入發牌制。
勞工處指出,配合新指引,該處會加強宣傳推廣和教育培訓工作,包括在勞工處網頁、「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各大媒體等發放相關信息,播放新一輯以《被移動式升降工作平台夾斃》為題的「職安警示」動畫,以及在俗稱平安卡課程的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建築工程)和勞工處舉辦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免費訓練課程中加入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