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製爆炸品案 一被告解除禁足令6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4年揭發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坡製造爆炸品案,7名未成年的男女被告原分成兩案處理,前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併案交付區域法院審理,以及加控及修訂控罪,案件押至4月27日再訊,以候轉介區院文件。
7名被告現分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共8罪,續准保釋候訊,其間不得踏足校園100米範圍,但批准其中一名正上課程的被告解除禁足令6天,惟需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
兩案經合併後,7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學生的16歲姓林男子、15歲男子、報稱學生的16歲姓陳男子、報稱無業的16歲姓湯男子、報稱送貨員的16歲姓鍾男子、報稱學生的17歲姓沈男子,以及報稱無業的17歲姓吳女子。張官批准他們續以5,000元至5萬元現金保釋,其間須遵守宵禁、向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踏足 IVE觀塘分校100米範圍內。
當中15歲男被告申請離港被拒。另一名沈姓男被告申請在本月至5月期間某6天返回IVE觀塘分校上課程,獲張官批准,但須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